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活动襄阳有规定了! 违规将会罚款500元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开车加塞,这些不文明行为虽然让人反感,但一直以来难以管理,但10月31号,《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表决,不文明行为就有了硬约束。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建设施工等方面,对文明行为立法。由于文明行为规范的内容牵涉面广,涉及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因此,条例也进行了分类约束。有些道德层面的行为只做了倡导性的规定,而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则进行了重点约束,并制定了处罚措施。

在遵守公共秩序方面,对于市民的衣着得体,依次排队,这种道德层面的进行了倡导性的规范;而对于广场舞扰民、居民区装修装饰扰民,不文明养犬等等,这些不文明行为,进行了重点规制,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对居民区装饰、装修的禁止时段进行了明确规制,明确规定“午间12:30至14:00,夜间19:00至次日8: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充分保障了居民的权益。对文明养犬进行了具体规制,明确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关于犬只免疫、登记、携犬外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而对文明行为立法以后,以前只能在道德上谴责的不文明行为,现在就有了法律的约束。比如明确规定,晚上九点以后,早上七点以前,禁止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否则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并处五百元罚款。

除了处罚外,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扶弱济困、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并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同时,还将实行文明积分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全部纳入信用档案,在市民生活、单位评优等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来源:云上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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