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这些区域乱扔垃圾将面临罚款

城市中聚集了大量的人群,每天也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如果不及时治理的话,就会出现垃圾围城、垃圾污染环境的现象。可以说,治理城市生活垃圾迫在眉睫。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就正式公布了新近制订出台的《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对生活垃圾的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市继《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之后,第二部垃圾治理专项条例。条例于2019年1月1号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必须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依法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等,最终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意味着,将来谁扔的垃圾多,谁掏的钱也就更多。

而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管理,在扔垃圾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同的类别,分别投放到不同的垃圾筒。其中,从明年1月1号《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起,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车站、广场等各类公共机构;宾馆、饭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相关企业;各级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试点小区等,必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分类投放。

条例规定,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比如,有害垃圾要采取防破损、防渗漏措施后,再投放至有相应标识的垃圾筒或者指定的临时贮存点;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不能随便乱扔。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在居民生活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

条例明确规定,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混投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报由城管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唐兰刚 / 编辑:姚喻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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