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超面积要补款 最后解决办法是......

房子面积大一点,住着舒服,但买房花的钱就会多。因此,法律对于开发商建设商品房超出较多面积的房屋,就规定不能超过3%的标准否则,超出过多面积的房屋,就由开发商自己承担。眼下,襄州区一小区的居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他们提出这一要求后,开发商并不同意。

资料图

位于襄州区航空路的温哥华1792小区12号楼,最近正在办理交房手续。买房的业主们接到通知,收房之前必须交清购房款。部分业主们发现,按照每平方4000多元的标准,自己要交不少钱。

还建房小区业主

买100个,现在都搞了108个,我们要补8个平方。 

据了解,12号楼的买房人,大部分都是这块地盘上原襄阳县水泥制品厂的职工。现在要交给他们的房子,是拆迁以后的还建房。房屋的大部分面积是还建的,还有一部分是他们自己掏钱的。由于企业早已破产,一下子要掏好几万,对于他们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一些买房人算了一笔账,本来自己签订的还建协议上只要100左右平方的房子,结果现在要交的房子在108左右,房屋误差比例达到8%。部分房主据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中曾经表示,房屋误差面积3%以内据实结算,超过3%由开发商承担。他们只愿意补超出面积3%以内的费用,超过3%则由开发商合福居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可这种想法,开发商根本不能接受。

合福居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还的面积是按照大概的面积算的,具体交房的时候肯定要按照实际面积交钱,还建房不是商品房。

开发商合福居置业有限公司方面表示,房屋面积误差法律确实有规定,但那是对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约定。而他们建设的这栋楼,并不是真正的商品房,而是还建房。双方的还建协议上,对于房屋面积误差也没有相关约定,因此他们只能据实结算。

有律师也认为,还建房不同于商品房,因此不能采用最高法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规定。而据了解,襄州区相关部门对此也非常重视,在附近房价已经上涨到每平方七千多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仍然按照4000多的标准结算,尽量减轻还建房房主的负担。

记者:唐兰刚
编辑:彭梦迪 / 校对:姚喻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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