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助力樊城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9月25日上午九时许,樊城区法院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樊城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蔡永红任审判长,樊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洪远方出庭支持公诉,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刘尧、沈超帆律师接受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王某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本案是樊城区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也是樊城区法援中心首次指派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6月29日,刘尧、沈超帆律师接受樊城区法援中心指派,作为王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辩护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向樊城区法院递交指派手续,复制全案卷宗。初步了解案情后,援助律师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构罪已无异议,王某欲争取从轻处罚应积极表明悔罪态度,尽最大努力恢复水域生态环境。鉴于此,刘尧、沈超帆律师通过法院联系及时会见王某,王某通过援助律师对案件地客观解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性,当即表态愿意全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刘尧、沈超帆律师结合王某的认罪态度,及时形成初步辩护意见同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并将王某自愿承担民事责任的态度回复给公诉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人,同时建议法院在庭前对王某进行社会调查。

庭审当日,原本案情复杂的樊城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仅经过一小时庭审即结束。由于王某自愿认罪,并充分认识到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非法电击手段捕捞水产品对汉江水域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性,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悔罪态度好,加之法院在审理中出示一份针对王某的社会调查有利于其从轻处罚,援助律师发表辩护观点认为受援人符合非监禁刑的处罚条件,建议对其判处非监禁刑,公诉人当庭表示同意未予反对。

由于援助律师及时了解案情,同受援人进行了良好沟通,并快速地将受援人的悔罪态度反馈至检方和法院,在案件审理之前充分发挥律师职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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