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 举报方式全公布!

26日,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消息称,自2018年10月1日起,《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实名举报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查实的可获奖金。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根据查实金额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低200元,最高5000元,对举报查实的重大案件可加倍奖励。

领取奖金的方式可根据实际,选择本人到场或邮寄申领资料到奖金发放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来完成。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举报奖励资料。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今年实施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96号)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保基金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对湖北社保基金监督举报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对防范社保基金风险,查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按查实侵害社保基金违法违规金额确定举报奖励金额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确定,并根据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标准暂定为:

(一)查实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含0.5万元),奖励200元;

(二)查实金额在0.5-3万元的(含3万元),奖励500元;

(三)查实金额在3-5万元的(含5万元),奖励1000元;

(四)查实金额在5-10万元的(含10万元),奖励2000元;

(五)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对于查实的重大案件可加倍奖励。

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的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方面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96号)列举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6号)明确界定的9种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襄阳市

襄阳市人社局0710-3607204

襄州区人社局0710-2818037

枣阳市人社局0710-6321460

宜城市人社局0710-4212982

南漳县人社局0710-5232878

谷城县人社局0710-7266613

老河口市人社局0710-8306870

保康县人社局0710-5990098

编辑:彭梦迪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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