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创新资源与现代金融保险服务深度融合,支持和鼓励企业创新,引导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专利保护,保障专利价值实现,促进我市专利技术资本化和产业化,市知识产权局经研究决定,开展襄阳市专利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专利保险补贴资金遵循“政府引导、专业经营、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用于补贴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贯标企业、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及各类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保险的部分费用。

在襄阳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后,可申请获得专利保险补贴资金。

企业应是保险投保专利的合法拥有人,投保的专利必须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且专利权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二、专利保险补贴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缴纳的保费。

(一)已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机构投保的;

(二)通过PCT方式或直接申请外国专利,已取得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专利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机构投保的;

(三)将已获得授权的专利作为质押融资担保贷款标的和发生了专利维权实际费用的,向保险机构投保的。

三、专利保险补贴标准:

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保险费限额补贴60%,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和发生了专利维权法律诉讼费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8日——10月19日 。

五、组织和申报程序

由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开展申报工作。各地对本区域内申请专利保险补贴的企业有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襄阳市专利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局公章。各地应于10月19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补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件)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六、申报专利保险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襄阳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投保专利保险的保单及保费发票;

(四)投保的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仅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提交);

(六)企业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以上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相同项目重复申报者,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专利保险补贴资金外,2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险补贴申请,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保专利保险的企业、承保专利保险机构不得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套取专利保险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全额追回专利保险补贴资金,不再受理保险补贴申请;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补贴资金的审批与拨付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批;

(二)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保险补贴范围和标准组织审核后,按程序确定专利保险补贴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专利保险补贴项目;

(三)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的发放遵循方便补贴对象的原则,由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财政直拨方式拨付给申请企业。

联 系 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赵毅、邹志刚

联系电话:0710-3511602

电子邮箱:695217571@qq.com

附件:襄阳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编辑:陈政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龚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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