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襄阳市专利专项补贴奖励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辖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现出台配套《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7]19号)的通知,本通知对《襄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襄阳市专利专项补贴奖励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一)》(襄知发[2018]3号)(以下简称襄知发[2018]3号)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第一批兑现(第二批的兑现稍后进行)奖励的项目通知如下:

一、补贴奖励时段:

2017月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二、专项政策及有关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一)园区知识产权建设及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奖励

1、申请对象及要求:

(1)国家局、省局当年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及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

(2)园区所在辖区政府通过当年知识产权综合考评,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评价在70分以上。

2、奖励标准:符合以上要求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知识产权园区建设配套及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奖励申报表(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相关文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建设企业)的配套奖励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获得国家示范、优势、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及以上,或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及以上,二年内完成贯标复核工作。

(4)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及以上,或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及以上,二年内完成贯标复核工作。

(5)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件及以上,或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件及以上,开展企业贯标工作。

(6)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及以上,或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及以上,开展企业贯标工作。

2、奖励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的:(1)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3)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4)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10万元。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建设企业)的补贴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建设企业)的正式批文(复印件)。

(4)相应的发明申请和授权数据证明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

1、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补助标准: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年或获得证书前12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应达到1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5件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年或前12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或授权发明3件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通过1年复审后再补助10万元。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贴申报表(附件3)。

(2)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手册(复印件)。

(5)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的相关证明。

(四)高价值专利奖励

1、申请对象: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2、奖励标准: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省局奖励同等配套,不超过50万。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高价值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4)

(2)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相关文件。

(3)申报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的全套材料的复印件。

(4)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五)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1、申请对象及条件:

贴息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符合《中小企业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各类企业。(1)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和有效专利,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企业无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不良记录。

2、奖励标准: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的贷款在正常还贷后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资金额度一般不高于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一个企业的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金的支付采取在企业正常偿还贷款和利息后一次性核拨的办法。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

(2)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备案表(登录襄阳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填报)。(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等与专利权质押贷款有关的合同。(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六)获得国家、省专利奖配套奖励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多个获奖人的以第一获奖人为准。

(2)企业获得中国、湖北省专利奖。

2、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奖励5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奖励30万元。

(2)获得湖北省优秀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专利优秀奖奖励10万。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企业获国家、省专利奖奖励申请表(附件6)。

(2)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证明材料)、获奖专利证书以及参评全套材料(复印件)。

(七)企业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人。

(3)企业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人需提前向辖区科技部门报备。

(4)针对同一代理人不重复补贴。

2、补贴标准:企业每培养或引进1名专利代理人,给予企业5000元/人奖励。

3、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企业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申请表(附件9)。

(2)企业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人需提前向辖区科技部门报备表复印件。

(3)企业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人清单。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劳动人事合同(复印件)。

(5)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

1、申请对象:当年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高校;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襄阳)基地;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

2、奖励标准:

(1)给予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给予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襄阳)基地连续三年每年20万元经费补助。

(3)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申请奖励需提供: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

(3)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襄阳)基地申请奖励需提供: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

(4)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申请奖励需提供:国家局、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请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县区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报送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9月26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和奖励。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审核,提出补贴和奖励意见,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按相关政策下达奖励资金。

四、资金的管理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补贴申请。

(3)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4)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本通知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落实以本通知为准,襄知发[2018]3号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废止。

联系地点:襄城区荆州街85号

联系人:赵毅、邹志刚

联系电话:07103511602

电子邮箱:695217571@qq.com

编辑:陈政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龚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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