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才买的房子 却要从前年开始交物业费为哪般

买了房子只有收了房,才需要交物业费。没收房,自然不用交物业费。然而,最近一位余女士在襄州购买了一套住房,刚刚办理了交房手续,物业却要求她从前年底开始交费,这自然让她无法接受。

今年四月份,市民余女士在襄州区卧龙大道附近的东方新城小区,办理自己购买的一套住房交房手续。可物业公司表示,余女士虽然现在才拿钥匙,但物业费得从前年补交。

房主余女士说,今年4月19号跟他们去签的网签合同,他们让我去办房屋的交接手续,让我从2016年的十月份补交物业费,一直补交到今年,共3500多块钱。

物业公司这样的要求让余女士不能接受,因为之前不仅房屋的买卖合同没有网签,更没有通知她前去收房。可东方新城的售楼部负责人及物业公司表示,他们要求余女士补交物业费是有依据的。

据现在负责楼盘销售的开发商介绍,余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在售楼部直接签订的,而是与其中一个股东签订的。而那名股东已经退出公司经营。那名股东在与余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后,又没有留下余女士的联系方式,以至于2016年交房时无法与余女士取得联系,包括一直没有办理网签也是这一原因。

房主余女士说,如果从2016年收物业费,就应该在2016年通知我交房,把房子钥匙给我,我给你交物业费,哪怕是我自己不住。

东方新城小区相关负责人说,跟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他本人是没有到场的,是其他的一个办事人员来办的手续,业主的信息我们这里是没有的。

余女士也认可开发商的说法,据她介绍,东方新城开发商原来的一名股东向她借钱,因为无钱还同意用此套房子抵账,但买房的手续却是一拖再拖。

目前,余女士与东方新城物业方面还在协商。物业管理业内人士表示,余女士今年才收房却要从前年开始补交物业费,的确有些冤枉。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当初向余女士借钱、后来又把房子以买卖的方式抵给余女士的那名开发商股东,应该就没有把房屋及时交给余女士给一个说法,因为物业公司从交房之日起收取物业费的做法符合相关法规。

记者:唐兰刚 / 编辑:姚喻 / 校对:孟子君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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