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日前,襄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变更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等二人强制措施,保障了涉案高新技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18年5月24日,湖北荆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荆洪公司)发生事故,总工程师朱某、安全生产专员马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荆洪公司是一家在核心产品上拥有领先地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朱某、马某分别负责高新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受两人被羁押影响,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停止,各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也暂时停滞。

在此情况下,襄城区检察院立即组织侦查监督部、综合检察部检察官深入研讨案情,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二人均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参与企业停产整改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主动配合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且该案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荆洪公司也已与被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全部到位。

在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并书面征求办案机关的意见后,9月4日,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向襄城区公安分局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9月6日,襄城区公安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取保候审。二人取保候审后,立即回到荆洪公司组织复产,目前该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恢复。

编辑:王晓/审核:曾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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