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 假盐 假鸡精 毒火锅……襄阳公布10起身边案例!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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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创建成果新闻发布会召开

市公安局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

十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河南李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2018年1月,襄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民警在西安将涉嫌销售假冒西凤酒的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同年2月李某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的“华山论剑-西凤酒”210件,然后通过物流将假酒从西安运至襄阳,假酒在襄阳渔梁洲被警方查获,涉案价值25万余元。假冒的“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是国家驰名商标,假冒产品不仅侵害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属注册商标权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到食品安全。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案例二:襄城方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火锅底料案

2018年1月,襄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方某、成某刑事拘留。

2017年5月2日,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抽检中,将方某店内的火锅底料样品送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检测出有毒有害的不合格罂粟碱。因涉嫌犯罪遂将该案移送襄城公安分局处理。经查,犯罪嫌疑人方某在襄城区北街注册经营了一家鲜襄鱼饭店,主要经营火锅及炒菜。2016年以来,方某多次从高新区四季干菜城成某经营的调料批发店内购买香料及罂粟果子等,现场进行加工粉碎后混合成调味品,而后运回饭店加入油、豆瓣酱等制成火锅底料,投入餐桌食用。2016年12月方某将该火锅底料销售给河南汝州开餐馆的关某(已被河南警方抓获),收取货款1700元。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案例三:山西张某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案

2017年12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周某、胡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12月2日,市民报案在超市购买到6瓶假酒,引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高度重视,经过联合市食药监局和酒厂调查发现,襄阳好邻居多个连锁超市均发现该品牌系列假酒,且金额较大,遂立案开展侦查。经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胡某伙同刘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因胡某无食品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刘某利用好邻居采购主管的职务之便,采取让胡某假冒他人资质方式,虚构货物来源手续,打通监管环节,将大量的假冒汾酒、竹叶青酒供给好邻居超市,销售到襄阳好邻居60余家连锁超市,金额56.7万元。胡某的假酒均从山西籍张某、枣阳籍周某处购进。假冒的几种汾酒、竹叶青品牌是国家驰名商标,假冒产品不仅侵害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属注册商标权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到食品安全。目前该案已判刑。

案例四、宜城朱某用病死猪腌制肉制品案

2017年12月29日,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宜城市京忠路173号后院隐藏有一个利用病死猪肉制作腌肉、熏肉等肉制品的黑作坊。民警在该黑作坊的冻库内查获病死猪肉1吨、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成品肉制品和用于腌、熏猪肉的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亚硝酸盐等物品。经查,该黑作坊业主系朱某,目前朱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宜城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上网追逃。

案例五:山东威海许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

2017年5月,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利用微商非法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线索。经过缜密侦查,当年6月,在省、市公安机关的指挥和山东警方的协作下,在山东威海成功捣毁该制假黑窝点,抓获许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查获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的保健品“寻欢极品”、“ 巴西禁果”、“玛咖片”、“ V8”、“ 极品伟哥”、“SEX 春药”等27个品种5500盒,作案电脑4台、作案手机7部、物流快递票据1500余份。

经查,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采取微商销售模式,招募下线30余名,通过微信、淘宝等渠道发布性保健品广告,买家通过微信联系、微信收款,业务员通过快递将假冒性保健品邮递给买家。该团伙将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的保健品销售到包含湖北襄阳在内的21个省市,涉案金额510万元。该案目前已移送起诉。

案例六:樊城周某生产、销售假冒太太乐鸡精案

2017年5月,樊城公安分局接郑州新郑经侦大队协查线索:2017年1月10日,在郑州市二七区黄龙岗村和新郑市龙湖镇古城村两个仓库内,当场查获假冒“南德”牌子调味料、“太太乐”牌子、“莲花味精”、“大桥鸡精”、大红袍、鼎丰白醋等牌子的调味品成品,价值200余万元。经查,其中涉及襄阳某调料公司周某。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16年至2017年向犯罪嫌疑人刘某购买假冒的“太太乐”牌鸡精包装袋共计24000个,并将其加工成“太太乐”鸡精成品出售牟利。

案例七:江苏徐州许某等人制售假冒兽用疫苗案

2016年8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某、方某、林某、谢某、卢某、黎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9月,正值口蹄疫免疫重要时期,襄阳市场突现大量假冒兽用疫苗,查获的疫苗是农业部指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产品,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同时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襄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经过半年多的深入经营,细致查证,成功侦破该案,打掉3个跨省制售假冒兽药的黑窝点,刑拘、逮捕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假冒兽用三价疫苗10万头份,半成品兽药5万余瓶(盒),假冒包材、说明书18万余份(套)、真空封口机4台、冷藏设备5套,案值1050万元,并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外地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又破案4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9名。

案例八:老河口李某等销售未经检疫的走私冻肉案

2016年1月21日,老河口市公安局孟楼省际公安检查站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陈某利用大型货车运输的冷冻牛肉、猪脚无中文标识标签。经调查,司机陈某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及产品相关资料,扣押冷冻牛肉150件375公斤,冷冻猪脚880件8800公斤,共计价值40余万元。2016年1月27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鉴定,扣押冷冻牛肉、冷冻猪脚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老河口市公安局对业主李某、陈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九:枣阳武某、刘某在碱面里非法添加硼砂案

2016年1月19日,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枣阳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称:2015年11月13日,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族北路一锦小区内武某鲜湿面(碱面)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鲜湿面并销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经调查,枣阳市公安局依法对武某、刘某被刑事拘留。该案已移送起诉。

案例十:襄州刘某等生产、销售假冒食盐案

2015年7月2日,襄阳市盐业公司在襄州区一面馆抽查食盐时,发现食盐不含碘,经查,该食盐系从襄州区交通路某超市购买。盐业稽查人员从该超市扣押无碘盐1800公斤,经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批食盐含碘为零,系工业盐冒充。襄州公安分局民警将超市老板刘某抓获。查明该批假盐系刘某从枣阳朱某处购买。犯罪嫌疑人刘某、朱某、褚某、艾某、陈某因涉嫌生产、销售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襄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嫌疑人刘某等已被判刑。

记者:唐兰刚 望丽红 / 编辑:姚喻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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