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减少景区,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案例

2018年2月,李先生一行4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日游”。旅行社为提升产品吸引力,在行程中赠送了两个旅游景点,并列入旅游行程单中。而出行时遇春节假期交通堵塞,旅行社以此为由,在未征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减少了合同中赠送景点之一的大东海景区。

李先生认为旅行社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辩称大东海景区是赠送项目,是否前往应取决于行程中路况及景区状况,旅行社有权作出调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不满,通过12301旅游投诉平台发起了投诉。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安排是旅游合同的必备要素。旅行社承诺向旅游者赠送两个景点,并写入旅游合同中,该合同即受到法律保护。在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且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旅行社私改行程属于违约。经市旅游执法部门调解,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未去景点费用及违约金。

提醒

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千万要注意,不要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双方协商一致的所有内容都应当写入旅游合同。签订合同后付款时要求旅行社开具正式发票。

市旅游委提醒您:

1.外出旅游要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服务企业。一是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二是可以登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企业实名信息查询确认。

2.一定要与旅游服务企业签订完整、详细的书面合同。对合同内容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甚至存在“免除己方义务、排除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拒绝签订合同并保留书面证据。

3.在旅游过程中,对旅游公司或导游有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的或者在旅途中临时更改旅游、观光的路线和时间的行为,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旅游购物时一定要索要相关票据,以作为之后维权的相关证据。

4.旅游前后查找并记住旅游投诉及报警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5.有疑问请拨打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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