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襄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出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结合襄州区实际,按照“保持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现制定襄阳市襄州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留守儿童、残疾儿童)100%免试就近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100%免试就近入学。要坚持“两为主”的原则,妥善做好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工作,切实解决入学问题。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升入初中,学生法定监护人要及时到现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并登记,学校汇总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审核后,在指定的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在对应的片区就读。

4.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执行“四严一广”政策,一是严格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禁止各学校跨片招生;二是严格控制小学、初中新生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班额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50人;三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对新生入学条件和要件要严格审核;四是区教体局对义务教育学校非服务范围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批。“一广”是指对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前宣传、深入宣传,在广播电视、教育信息网公示,各学校在校内外、社区广为张贴,登门入户调查宣传。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做好择校疏导工作,缓解择校热。各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各类考级、获奖证书与学生入学直接挂钩。严禁公办学校跨服务片区招收择校生。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1月印发的《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取消借读。凡学校以借读生名义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异动,不享有本校正常招生学生相关待遇。属于初中生的不享有参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资格。各校要积极宣传政策,尊重家长选择权利,各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内将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服务范围外学生名册及印证材料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审批。

6.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严格实施“阳光分班”制度。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各中小学新生入学一律采取“电脑随机分班”,统一组织实施。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初中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各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区教体局统一印制,各小学入学通知由各镇(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印制,并在8月底前发到学生手中。2017年已经停止使用湖北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各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相关工作环节,有序组织招生,保证学生秋季正常入学。

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处,广泛宣传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和学生在划定片区学校就读。

二、襄州区域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1.各镇中心学校负责划定本镇的服务范围内适龄少年就读初中学校,有两所初中的要划定小学毕业生对口就读初中的片区,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教体局备案。区教体局负责划定主城区内(含张湾办事处和肖湾办事处)初中学校服务范围。

2.襄州四中初中部服务范围:属于张湾、肖湾户口的居民子女,且家庭住址在交通路以东、荣华路以西、钻石大道以南、航空路以北及机车社区、铁十一局基地、538物资储备处。

3.张湾中心学校服务范围:属于张湾、肖湾户口的居民子女,且家庭住址在西湾路至襄阳新城东院墙以东、交通路以西、钻石大道以南、航空路以北交八一路延伸至河堤以西(含区一中、六0五),云湾社区(含光彩大市场、新世纪大市场)。

4.张湾二中服务范围:属于张湾、肖湾户口的居民子女,且家庭住址在荣华路以东,航空路以南交八一路延伸至河堤以东。张湾二中为襄州区进城务工子女就读指定学校。张湾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张湾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2018年实行集团化办学。为适应集团化办学的实际需要,两个校区统一师资配备、统一资源配置、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质量评价。

5.襄州七中初中部服务范围:属于张湾、肖湾户口的居民子女,且家庭住址在小清河以东、西湾路以西、航空路以北,辖天润小区、襄阳新城。

6.襄州九中初中部服务范围:钻石大道以北,朱庄社区及社区内所辖企事业单位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襄州九中为襄州区进城务工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7.襄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子女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需要就读初中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伙牌镇辖区内的,应在伙牌镇中心学校就读;在襄州区食品工业园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子女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需要就读初中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双沟镇辖区内的,应在双沟镇中心学校就读。在襄州主城区小学毕业的择校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三、襄州区域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各镇中心学校负责划定本镇各小学服务范围,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教体局备案。区教体局负责划定主城区内(含张湾办事处和肖湾办事处)小学服务范围。

1.区实验小学服务范围:家庭住址在交通路以东、荣华路以西、航空路以北、钻石大道以南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2.区四中小学部服务范围:机车社区、538物资储备处、铁十一局基地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3.八一路小学服务范围:金富士路以北交西湾路以东至铁路以南、光荣路以西、航空路以南交王营街以西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4.红星小学服务范围:光荣路至襄阳新城东院墙以东、交通路以西、钻石大道以南、航空路以北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若红星小学容量已满,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5.襄州一中附属学校服务范围:洪山头社区、腾飞社区、中亚社区、襄钢社区、五洲国际、襄阳东站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6.潘台小学服务范围:潘台社区、楚鹰社区、襄阳东站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7.张湾办事处中心小学服务范围:航空路交金富士路以南、王营街以东交航空路以南、园林路以西,包括张湾社区、航运社区、六0五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8.襄州七中小学部服务范围:小清河以东、西湾路以西、航空路以北、铁路线以南的社区居民子女(汉津社区和西湾社区)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9.襄州九中小学部服务范围:钻石大道以北,朱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0.云湾小学服务范围:邓城大道以北、云湾社区(含光彩市场、新世纪市场等)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1.天润小学服务范围:邓城大道以南,小清河以东,铁路以北(含襄阳新城)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2.襄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需要就读小学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伙牌镇辖区内的,应在伙牌镇就近的小学就读。襄州区食品工业园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子女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需要就读小学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双沟镇食品工业园辖区内的,应在双沟镇就近的小学就读。

13.省、市驻区、驻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要在襄州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在秋季开学前一个月由单位提出申请,区教体局根据情况予以安排就读。

四、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子女就近入学办法

为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阳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05〕21号)、《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襄州区内流动人口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按如下办法就近入学:

(一)凡申请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的学生必须至少符合下列一个条件:

1.学校服务范围内社区户口或者具有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襄州城区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了《居住证》(或受理居住证回执)的流动人口。

3.在襄州城区内购买成套住房但户口不在襄州城区的流动人口必须同时具备(1)、(2)或者(1)、(3):

(1)购买成套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准,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已入住的房子(以学校入户调查为准)。正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物业入住证明也可。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经商营业执照。

(3)正在申报居住登记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父母一方和子女)。

4.在襄州城区租赁房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按以下办法操作:

(1)有签订一年以上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取得营业执照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新生可在居住地服务范围学校就读,初中新生视情况安排到张湾办二中或区九中就读。

(2)不符合规定的住房租赁协议和务工、经商资料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工作要求

1.对符合(一)中1.2条件的新生,可以先发《入学通知书》。

2.除户口在襄州城区和提交了《居住证》的学生之外,对其他的流动人口申请就学的,学校都必须开展入户调查予以确认,确认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3.小学新生严格年龄限制(2018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本《实施办法》由区教体局教育科负责解释。

编辑:姚喻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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