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发文规范两类补贴发放事项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局和财政局下发通知,明确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等资金发放有关事项。

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下同)、返乡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小微企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和企业,向创业所在地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创业补贴资金须持《襄阳市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凭证。同时,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持与《就业创业证》或《贫困户手册》中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持劳动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复印件、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退役军人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微企业持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此项补贴需持身份证(户口簿)、《贫困户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实名制车票原件、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报登记后,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此外,上述通知所涉及的人员,在个人和企业申请补贴资金前,均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就业登记。

编辑:彭梦迪 / 校对:姚喻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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