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银平:本局于2016年2月17日立案调查的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一案,现已查实。现因你本人下落不明,所以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樊城)食药监食罚〔2016〕105 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南路86号
联系电话:0710-3226277
联系人:刘勇、杜海波
襄阳市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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