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公烫伤 未达成协议怎么办?

员工上班期间受了伤,企业应该对受伤的员工进行赔偿, 可双方却在赔偿多少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议。

去年12月17号,在樊城亿苑纺织厂浆纱分厂打工的胡明柱发生了一场意外事故。当时他正在浆纱机旁边,一个比水桶还粗,一百多斤重,纺纱专用的大经轴,突然从浆纱机上掉下来,由于躲闪不及,大经轴砸在他腿上,而滚烫的浆水将他双腿烫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伤势有所好转,胡师傅就要出院了。医疗费自己总共花了一万两千多块钱。出院后,还没完全康复的胡师傅,继续在家调养了一段时间没有上班。而胡师傅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厂里也派人看望过他,并告诉他厂里不会对他受伤的事不管。

亿苑公司老板讲企业都有规章制度,医药费他们按比例报,工资也给,说这个补偿应该给多少,胡师傅又不认,说不符合他的理想。

胡师傅说,如果厂里按照去年樊城最低工资标准一千五来算工资,对他补偿,与他想法相差太大,不能接受。胡师傅说自己在厂里上班拿的是计件工资,虽然自己在厂里只上了不到一个月的班就出意外了,但和他同岗位上的工友基本上每月工资差不多都在四千五左右。厂里应该比照他同岗位工友工资对他进行补偿。因此,他也算了笔账。

胡师傅要求给四个月的工资,还有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精神费一起总共两万一千元。

可对胡师傅的这个算法,厂长也有话要说。

老板说,胡师傅要多少都没问题,但要按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算,不能想当然。因为双方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厂老板建议双方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对双方都公平合理。

记者:王晖 / 通讯员:张德平
编辑:彭梦迪 / 校对:金芳
责编:周群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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