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时眼睛受伤 迟报工伤费周折

  如果上班期间受了伤,应及时和单位负责人或同事打个招呼,证明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也好为日后申请工伤留个证据。可有人上班期间受了伤,却自己跑到医院治疗,没留下足够证据,眼下在申报工伤时费很大周折。

  去年11月14号,在樊城中原西路海华光源车间内上班的胡师傅,突然感觉眼睛里一片火辣辣的疼。

  发现是硫酸溅到眼睛里后,胡师傅赶紧跑到水管前自己简单清洗了下。觉得没有大碍后她又回到岗位上继续上班。等下班后,胡师傅感觉右眼睛老是流眼泪,有些生疼,她便一个人跑到本市一家大医院,经医生检查,胡师傅右眼因硫酸溅入烧伤,建议她住院观察治疗。在住院期间胡师傅共花了4100块钱医疗费。出院后,胡师傅找到厂长,可厂长一头雾水。

  郭厂长说,胡师傅什么时间受的伤?在哪受的伤?车间里没有人跟他说过这事,之前胡师傅也没告诉过他。这么长时间了突然来要求报工伤,也不合程序。郭厂长说,厂里为职工买的有商业保险,就是担心职工上班期间意外受伤好有个保障。可胡师傅一个多星期才来告诉他们,时间地点都没有证据,就是给她报工伤,时过境迁证据也不足。如果她当时及时报告就没这些麻烦事了。事后郭厂长也打听到,胡师傅受伤后,自己盲目处理也是加重伤情的一个因素。

  不管怎么说,厂里考虑到胡师傅眼睛是在车间内受的伤,厂里在管理上也存在疏忽。

  今年年初,厂里就决定解决胡师傅全部医疗费的问题。可胡师傅觉得这事没那么简单,不答应只报销医疗费。

  胡师傅认为,自己是在上班期间受的伤,所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享受工伤待遇,必须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那为啥这么长时间企业一直拖着没给胡师傅申报工伤认定呢?

  郭厂长解释说,胡师傅受伤后,负责解决劳资和职工伤病的人力资源部部长换了一茬又一茬,才把这事给耽误了。郭厂长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胡师傅可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他们全力配合。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谁的责任谁负责,该赔多少赔多少。

  眼下,胡师傅已经在走工伤鉴定程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记者:王晖 / 编辑:姚喻

校对:彭梦迪 /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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