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舌尖上的安全有了“史上最严制度”保障

12月1日起,《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11月22日,市食药监局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立法。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6年7月28日由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从解决问题入手,紧扣我省特点和现实问题,着重解决“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条例》还针对我省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其他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定。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于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中明晰了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厘清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量监督、农业、城管等部门的监管边界,要求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奖励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齐抓共管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小”管理更细致

我市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00多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更是庞大。如何对“三小”进行管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小”的存在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三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条例》从既促进发展,又严格管理出发,重点对“三小”管理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全面建立面向“三小”的管理制度,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二是提出生产经营要求,除一般性生产经营要求外,鉴于“三小”生产经营条件有限,对部分质量要求高的食品限制其生产经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禁止生产加工经营目录;三是加强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在确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四是明确了政府的服务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对“三小”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建设、改造其集中场所和街区,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帮助其改善生产经营环境等。

《条例》还对“三小”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三小”具有“小、散、低”的特点,《条例》视不同的情形分类进行了规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强化教育和引导功能,如未取得小作坊、小

餐饮许可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如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违法生产、经营禁止性食品的,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保健品销售戴上“紧箍”

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11月22日,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保健食品的现场会销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进行保健食品现场会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按照货值金额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卖食品也要取得许可

生活中,网上购买食品、网上订餐送餐已经成为现代人普遍的消费方式。为保证网络食品的安全,加强网络食品的监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重在加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方面作出规定。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在其网站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以利于消费者进行监督。通过第三方平台如淘宝、百度等或者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都应当在其交易的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广大市民在网络订餐时,首先在其网页查看食品生产经营信息,无此类信息不要订餐。也欢迎市民对此类情况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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