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手段,“限高令”成了法院发给“老赖”的必备“见面礼”。
“限高令”直指高消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颤抖吧,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老赖做出了如下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何申请限高令:
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后,债权人可自主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限制其高消费。限高令申请书,需阐明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可委托律师代笔。
襄州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其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注:截止信息发布日,以上人员均未履行生效裁判。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710—2766165)
限高起于失信,
亦可终于诚信。
法院生效判决并非儿戏,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切莫以身试法做“老赖”!
编辑:姚喻 / 校对:陈丹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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