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入狱不悔改 出狱一周又伸手

出狱刚刚一周,男子徐某又起盗心,连续作案,盗窃电动车5辆,最终被警方抓现行。21日获悉,襄州区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家住襄州区的无业男子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今年4月刑满释放。然而,刑满释放后,徐某仍不思悔改,5月12日,徐某从市区坐公交车来到襄州区伙牌镇,下车进入路边的一个居民小区后,瞅准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红色电动车,见周围无人,准备实施盗窃,正当其掏出作案工具下手时,被几个早已蹲守在此的便衣民警当场抓获。随即,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了起子和裁纸刀等作案工具。

审讯中,徐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出狱后,无所事事的他先后潜入高新区、襄州区多个“三无”小区进行盗窃电动车,作案6起(其中未遂1起),盗得两轮电动车5辆,盗窃物资低价变卖后获利73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系多次盗窃。根据被告人的盗窃数额、认罪态度、累犯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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