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实名制”办理社保业务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办事、移动终端办事、自助办事,多途径、多方式为参保群众服务。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实名制”办理社保业务,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基础数据清理核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我市社保信息系统中留存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与本人所持二代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必须先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再办理社保业务。

二、各参保单位要积极配合,全面开展本单位员工基本信息资料核对工作,对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在重新核实后,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修改;参保人员(城镇职工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参保者)在办理各项社保业务时,不再使用社会保险证,必须出示社保卡或者身份证,以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作为查询办理社保业务的凭证。

三、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缴纳社保费业务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缴费时代征银行查验缴费人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以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为个人办理缴费的唯一标识,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登记有误的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修改完善后再办理缴费业务。原与代征银行签订批扣协议的个人,信息不正确、不完整的要进行修改完善,新签订批扣协议的个人,需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后再签订协议。

四、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代征银行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办理社保业务的规定,从公告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编辑:李玲敏 / 校对:大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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