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汉骑车撞成重伤 襄阳交警这么判 网友集体点赞

费老汉骑电动三轮车占用对面车道行驶,与对面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费老汉自己重伤,两车受损。6月4日上午,费老汉在医院领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警判定他负全部责任,他不仅要承担自己高达数万元的医药费,还要赔付对方车辆损失。这起前不久发生在宜城市的交通事故警示大家:弱者不是借口,骑电动车违法行驶不能免责。

5月28日早上,78岁的费老汉骑电动三轮车沿217省道新樊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宜城市南营办事处秋宇网吧门前路段时,见前方堵车,同向车辆通行缓慢,费老汉没有与其他车辆一样排队有序通过,而是快速将电动三轮车驶入对向车道,占用对面车道行驶,结果与对面一辆正在缓慢行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正面碰撞,费老汉的头部撞击在货车上,致其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费老汉颅内出血,需要进行开颅手术。据医生介绍,开颅手术费用最少在40000元以上。

经民警认真勘察现场及两车相撞痕迹,辅以监控录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费老汉无证驾驶电动车占用对面车道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货车司机邱先生驾驶货车属于正常行驶,无过错行为。根据规定,依法判定费老汉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对于此次判定费老汉负全部责任,民警如是说:“公正处理是根治电动车事故多发顽疾的重大举措。交警要让全社会都知道,如果骑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撞了车也是要负全责的。只有这样,才能把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降下来,交通秩序才会和谐。”

记者:谢洋 / 通讯员:陈洪清
编辑:孟子君 / 校对:李玲敏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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