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市物价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举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
物价部门在前期开展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存在未实行一套一标、标价信息不全、未明确标示或者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以及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广告宣传中,传达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醒告诫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履行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实行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如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可按照未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5000元/套的罚款。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纳入常态监管内容,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开展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并违反价格法律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来源:襄阳日报 记者:龚莉 通讯员:汪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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