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车位收费引纠纷 收费到底怎么定?

小区内停车,一直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最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位于高新区富康大道上的海上五月花小区,近来因为停车,与为小区提供服务的保利物业公司之间,产生了不小的矛盾。

业主们说,小区地面上设置有不少停车位。在业主看来,开发商拿地建房,早就把买地的成本加到房价之中。业主买房时,支付了开发商购买土地的成本,设置在地面上的停车位,自然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没有理由拿业主的地盘,再来赚取业主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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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利物业公司方面表示,这些车位不归业主,而是归开发商所有,定价权 属于是开发商,这不是属于业主公摊面积的车位。

保利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规划图,其中,的确标明小区内规划有地上停车位。按照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保利物业公司据此认为,这些已经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车位,即使设置在地面上,其所有权也归开发商所有,而他们正是受开发商的委托管理这些车位。因此,他们有权收费。

业主们觉得,即使收费,一个车位要收两百元钱使用费,这个标准定的过高。可在保利物业方面看来,车位的所有权是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制定收费标准。况且,他们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并不高。

对于海上五月花小区地上停车位纠纷,法律界人士有人表示,商品房小区建设完成之后,土地随小区内房屋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但也有人认为,既然物权法规定规划的车位,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意味着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而类似车位到底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或许只能通过法院最终裁定。

而对于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根据三月份省物价局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车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商品房销售前,就应当制定车库、车位租售方案,明确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车位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因此,海上五月花的业主,可以要求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调查,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与物业公司协商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价格。

记者:唐兰刚 / 校对:王晓 / 编辑:李玲敏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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