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襄阳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加强市区道路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禁止在市区道路通行。本通告所指的市区道路为:内环东路、内环南路、内环西路与旧316国道围合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内环东路、内环南路、内环西路及旧316国道)。

  二、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确需进入市区道路通行的,主要是在农副产品销售集中季节,需进入市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持车辆及驾驶人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允许在“通行证”有效期内按照指定时间、指定线路通行。

  三、2018年5月11日起,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违反规定在市区道路通行的;持“通行证”车辆超过“通行证”有效期或不按指定时间、线路在市区通行、停放的,公安、城管、农机、环保等部门将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予以管理。

  四、请广大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不服从管理,公然侮辱、谩骂或者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5月2日

记者:谢洋 / 编辑:姚喻 / 责编:姚城

校对:李玲敏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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