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巡察专员选配及管理办法

5月1日,记者从市委巡察办获悉,为加强市委巡察组巡察专业队伍建设,发挥巡察专员作用,我市出台了《中共襄阳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选配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市委巡察专员的设置、任职条件、选配程序、职责、管理。《办法》规定,市委巡察组可设县级巡察专员和科级巡察专员,并重点从协调联络、统筹把关、内务管理、参与其他工作四个方面对县级巡察专员的职责予以明确。科级巡察专员依照组内分工开展工作。

《办法》要求,巡察专员需要具有执纪审查、巡察监督、司法调查、刑事侦查、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经验,或长期从事党务、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且年富力强。

编辑:李玲敏 / 责编:姚城

校对:苏琦琦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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