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业主水管漏水家被淹 谁该担责?

襄州一小区业主家里被下水管里的水泡后,物业公司却表示这事跟他们没有关系。市民李先生在襄州区百洋欧典小区有一套位于三楼的住房,去年初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可等到去年底,他们还没有入住,新房却出了大事。

李先生发现,水是从厨房的下水管处溢出来的。他认为,水流不下去,肯定是排水管不畅造成的,责任应该在物业。可对于李先生的说法,百洋欧典小区物业表示,经过调查,李先生家溢水的主要原因是一根安排在室内的排水管堵塞造成的。而这根管道的疏通,不属于物业的范围。

百洋欧典小区物业负责人杨经理说,这个下水管堵的是二楼到三楼之间的室内下水管,不属于他们疏通维保的范围,堵塞原因或是3楼到29楼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堵塞。

事后,物业公司曾与李先生进行了协商,但由于物业公司认为李先生的要求过高,双方不欢而散。但物业公司为解决排水不畅的问题,还是安排人员对管道进行了疏通,并进行了改造。而对于这起纠纷,有律师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律师认为,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对屋内的管道承担维护责任,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如果不能够分清是楼上哪一户使用不善,导致的堵塞,他可以将楼上所有的住户依法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予以裁决;如果是室外的污水管,应当是属于物业管理维护的范围,那么物业公司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记者:唐兰刚 / 编辑:李玲敏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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