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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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
多名干部被处分
樊城区通报9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
牛首镇春芳营村党总支副书记李健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李健在担任牛首镇春芳营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对他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牛首一中教师王威、王举刚,对他人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500元。
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分别给予王威、王举刚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李健党内警告处分。
2
太平店镇李集村村委会委员杜久香违规为其女儿申办困难补助问题。
杜久香在担任太平店镇李集村村委会委员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女儿康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太平店镇李集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道根和村支部委员江广林,出具虚假困难证明,导致康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000元。
2017年6月30日,中共樊城区太平店镇纪委对杜久香进行诫勉谈话;9月12日,分别给予余道根、江广林党内警告处分。
3
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教师张辉违规为其儿子申办困难补助问题。
张辉在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任教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子张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牛首镇熊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明安,明知张辉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中信息不实,仍然为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牛首一中教师李兴儒、张梅,对张某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张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875元。
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分别给予李兴儒、张梅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分别给予张辉、谢明安党内警告处分。
4
太平店镇李家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军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李军在担任太平店镇李家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对他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就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太平店中学教师魏红琴、梁帆,对他人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875元。
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太平店中心学校分别给予魏红琴、梁帆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李军党内警告处分。
5
太平店镇肖笆村党支部委员曾现兰违规为其女儿申办困难补助问题。
曾现兰在担任太平店镇肖笆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女儿张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肖笆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庆文,明知曾现兰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中信息不实,仍然为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同时为张某、周某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导致张某、周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3125元。
2017年9月12日,中共樊城区太平店镇纪委分别给予曾现兰党内警告处分、李庆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牛首镇新集小学教师王虎违规为其儿子申办困难补助问题。
王虎在牛首镇新集小学任教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子王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牛首镇黄丰村党支部委员黄凌杰,利用保管村委会公章的便利,为王虎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牛首一中教师董杰,对王某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王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250元。
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分别给予王虎、董杰行政警告处分;11月2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黄凌杰党内警告处分。
7
牛首镇张王岗村党支部委员杜娟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杜娟在担任牛首镇张王岗村党总支委员期间,对他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竹条实验中学工会副主席刘富成,对他人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250元。
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给予刘富成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杜鹃党内警告处分。
8
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总务副主任舒卫东违规为其女儿申办困难补助问题。
舒卫东在担任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总务副主任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女儿舒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牛首镇张湖村站长李云,明知舒卫东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中信息不实,仍然为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教师康梦力,明知舒某不符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仍为其进行申报,导致舒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000元。
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给予康梦力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分别给予舒卫东、李云党内警告处分。
9
太平店镇共建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东大兴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东大兴在担任太平店镇共建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对他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加盖社区公章,并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太平店实验小学副校长赵海燕、教师梁风莲,对他人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造成他人违规领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000元。
2017年9月11日,太平店镇中心学校给予梁风莲行政警告处分;9月12日,樊城区教育局责令赵海燕作出书面检查;11月2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东大兴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王晓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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