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但法院判决楼下也负有责任,这是什么原因?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看似居家生活中的小事,处理不好,却会影响邻里关系。

襄州居民史先生家里的卫生间漏水,泡坏了楼下同事焦先生新装修的房子。之后,两家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邻里矛盾激化,最终对簿公堂。

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焦先生住在襄州区某单位家属院一楼。2014年5月,因儿子结婚,焦家开始装修房屋。当年10月1日,装修完工,焦先生购齐了家具、家电,一家人开开心心到上海探亲。

次日下午,焦先生突然接到同事电话,得知自己新装的房子进了水。焦先生连忙让弟弟和外甥到家中查看,并让后勤人员关闭水阀。几人赶到后发现,二楼史先生家的马桶进水开关损坏、排水管堵塞,引起了自来水外溢。见史家地板上淤积的水已经超过脚面,部分自来水渗到焦家,他们赶忙帮助史先生关闭马桶阀门、排除地上积水。

接着,焦先生的弟弟和外甥打开焦家房门,发现房顶在滴水、墙上在流水,地上积水已没过脚面,并流到楼梯道里,新买的家具、家电等均被淋湿。焦先生的弟弟当即报警。民警到场后了解并登记相关情况、拍照保全。

同年10月7日,焦先生夫妇结束探亲回家。当时,屋内依然潮湿,床铺、沙发发霉,电器进水无法开机,天花板、墙壁粉刷层出现裂纹、起鼓、脱落、霉变,衣柜、门窗、地板等变形、脱胶。

焦家遂找到史家要求赔偿,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焦先生将史先生告上法庭。襄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焦先生损失为6.9万余元,史先生赔偿70%即4.8万余元,剩余30%损失由焦先生自行承担。

史先生不服,今年6月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来源: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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