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人注意!新规出台,过年过节这些东西不能发!

快到春节了

单位给你发了啥?

4个月前,全国总工会发布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明确提出,这些工会福利可以有

如今,咱湖北的实施细则出来了!

今天,湖北省总工会印发了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快来看看,这个春节

单位可以给你发啥?

工会支出还有哪些,都按什么标准出?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工会会费中的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作出详细规定。

会员福利

01

会员生病,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细则明确,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 (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须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02

逢年过节,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

在湖北,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03

会员生日,慰问品不超过300元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04

会员结婚,慰问品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05

会员生育,慰问品不超过500元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06

会员退休,纪念品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文体支出

01

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人数1/3

细则指出,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次比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1/3。

02

带奖比赛,每年不超过2次

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2次,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

03

纪念品,人均不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04

比赛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服装 (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05

看电影演出等,人均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06

春秋游,需省内当日往返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总之,这些开支,绝对不能有

违规“腐利”绝对不能有

  •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编辑: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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