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缴存公积金,主要目的就是买房时能够减轻贷款利息的压力。然而,近来有市民反映,到绿地集团开发的楼盘买房,开发商却明确表示不让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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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位于樊城中原西路的绿地理想城开盘,市民贾女士去认购了一套房子。可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开发商同时要求她签订了另外一份协议。要求贾女士必须使用商业贷款,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
贾女士计划贷款7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可以少付接近15万元左右的利息。贾女士为此曾找到开发商协商,明确表示自己能够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将公积金贷款申请,并且放款到账,可开发商仍然不同意,让她很难接受。
本周四下午,《今日播报》记者到绿地售楼部采访,起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人愿意接受采访,之后又有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能不能贷公积金要让他们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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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甚至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我市工商部门和法律界人士表示,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的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合同,有失公平又违反国家规定,合同内容不具有约束力。如果买房人坚持使用公积金,而开发商拒绝的话,法院可以认定是开发商违约。
记者:胡先军 / 编辑: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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