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这所小学老师让学生发红包!社团活动“变相”收费引争议!

家长都希望孩子能够多才多艺,学点特长!一般特长培训都在校外进行。然而,社团出现了,校内培训,一些培训班也就“深入”到了学校!不收费!不收费!但是!衣服费、器材费。。。。又来了!这。。。。很多家长敢怒不敢言

今秋开学后,市区很多小学都大力在校内推广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这些活动在赢得家长们称赞的同时,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进校所收取的器材费用,引起了部分家长们的质疑。

1 樊城区新华路小学

(图片来自网络)

王女士的小孩,在樊城区新华路小学上四年级。今秋开学后,通过学校宣传,孩子自愿选择了球类社团活动,培训费用免费,但却需要自费购买器材及秋冬训练服装。学生家长 王女士“他不收现金,让转红包,孩子回来说,老师给了个微信,让我们给老师转红包,说是不收现金怕假钱,比如说这个服装180,我就转180块钱。‘’

王女士说,她支持孩子参与学校组织的社团活动,但让她不明白的是,参与社团活动就一定要统一服装吗?

对此,校方表示,无论是选择社团活动还是购买器材和服装,都是完全自愿的,不存在强制或者统一购买。樊城区新华路小学副校长杨大鹏‘’就是学生必须用到的材料,家里有就自己带,家里没有就可以自己买,如果没有材料,也可以免费的培训。(服装呢?)都是自主选择,我们没有强求,没有统一要求,哪怕训练中没有所达到要求的服装,也可以穿生活中的服装。‘’

此外,为保证社团活动的师资力量,学校从社会上有质资的培训机构、少年宫等,引进了一批“校外辅导老师”,保证所有的兴趣社团,孩子们能学到基础性知识。小学生‘’我参加了小主持人,没有条件都是免费的,(买材料的)没有强迫,如果需要也是自愿的。”

2 樊城区教育局鼓励“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图片来自网络)

记者调查发现,今秋开学后,这种社团活动已是城区不少学校的普遍做法,各社团活动所收取的器材费用,少则几十元,多则大几百元。费用收取方式,由家长直接对接社团负责人,学校不参与任何收费。

而对此行为,今年四月份,樊城区教育局就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意见”通知中,明确鼓励“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积极培养校外社团活动”;学校可统筹校园周边资源尤其是青少年宫等政府公益类资源,为学生社团活动服务。

而教育部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鼓励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

如此看来,无论是国家教育部层面,还是地方教育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驻校园,开展社团活动,都持鼓励态度,但却都没有对如何收费进行明确约束。

3 市教育局态度

(图片来自网络)

对此,市教育局表示,教育部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鼓励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根据这个规定,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鼓励校园社团发展,但前提是,自愿,不能收费。

市教育局副局长徐晓旭“某些学校可能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教师,可以跟一些校外机构合作,但明确规定是不准收费,同时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是自愿,包括购买器材和服装等。”

徐晓旭指出,如果某培训机构租用学校场地,在校内开展培训活动,并面向社会招生,那肯定是违规的,必须清除。如果是免费的,那就可以“比如足球班篮球班,参与训练时,都是本校学生,没有专业老师可以请外面的老师来训练,而且不收费,这个就不属于那个范围,这个性质是不一样的,而且介定最关键的是不收费,学生自愿。”

市教育局表示,目前,校园社团活动已在城区中小学全面铺开,在社会培训机构选择上,主动权在学校,因此,如何选择合作方,有哪些附加条件,如何回报这些义务付出的社会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教育部门在这一块并没有具体约定。因此,也不排除公办学校在这个过种中,违规参与招生和利益分成。市教育局副局长徐晓旭“也不排除少部分商家和团队,借训练的机会给学生推荐他们心目中认为的比较好的东西,学生不买,会不会对学生产生不好的影响,但我们教育部门会对这个事情严格要求,现在还没有出台很细化的文件,这个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不过,市教育局也表示,从整体效果来看,小学阶段的社团活动,在培养和挖掘学生个性、缓解家长接送学生的时间压力上,确实起到了作用,不能因为个别违规,而全面否定校园社团。

(来源:襄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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