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不“三保” 罚单您拿好~

“门前三保”一直都是襄阳市的重点工作,通过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从我做起,从门前的小事做起,襄阳的大街小巷干净了许多,简直颜值爆表~

近日,襄城区檀溪路一单位委托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了4000元的行政罚款。这是襄城区城管部门办结的首件因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 事件经过

今年10月,襄城区檀溪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单位“门前三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单位将建筑装修垃圾散落、堆放于门面房外的檀溪路人行道上,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制,工作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在后来的两次检查中,该单位逾期未整改,街道办事处依据《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开具了4000元的罚单。

12月1日,该单位委托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

襄城区城管局市容环卫办主任何志有介绍,该单位成为襄城区因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而受到处罚的第一起行政案件。

  • “门前三保”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门前三保”是指临街单位、商户和居民住户,在环卫工作清扫保洁后,按照“保整洁、保容貌、保秩序”的要求,保持和维护自己责任区内的卫生整洁、容貌美观、秩序井然。

  • 你知道吗?如果不履行“门前三保”的工作,可是要受到处罚的哦~

根据《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每月对“门前三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门前三保”责任制的责任人,实行红色、黄色警示牌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检查不达标的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示黄色警示牌,并督促其在5个工作日内改正,责任人改正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同意方可摘除;逾期未整改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4000元、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

@所有沿街商户(单位)

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

离不开我们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

希望你继续理解支持城市管理,

共同努力,

营造更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秩序。

发布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编辑:刘江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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