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通报10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一、教育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1、2016年12月,城关镇张营中心小学教导主任、电教主任陈兵填报虚假信息,为其子陈某某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武安镇何家坪村财经委员方现保受陈兵请托,为非该村户口的陈某某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张营中心小学副校长王代玉明知陈某某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仍然将其纳入补助对象,导致陈某某领取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000元。陈兵、方现保、王代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至12月,县高级中学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文军两次提供虚假资料,为其女胡某某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县高级中学教师蔡奇身为胡某某的班主任,明知其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仍然将其纳入资助对象。胡某某凭借虚假资料通过学校评审,领取4个学期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4250元。胡文军、蔡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2月,城关镇金庙中学职工陈艳菊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供虚假资料,为其女鲁某某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九集镇沈家湾村财经委员鲁大福未经批准,擅自为非该村户口的鲁某某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金庙中学副校长黄魁在补助发放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鲁某某通过学校评审,领取补助1250元。陈艳菊、鲁大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医疗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4、2015年至2016年,九集镇部分村卫生室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记录247人、436条,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九集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李先保监管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该院院长张明杰、副院长张秀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张明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秀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2016年,薛坪镇果坪村卫生室在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档案44份,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薛坪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干部尹红涛监管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院院长周皓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产业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6、2016年4月,长坪镇向钟鼓坪村拨付17万元扶贫资金用于该村核桃基地扶贫项目建设。该村在购买核桃树苗、建设核桃基地过程中违反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未按程序办理招投标手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学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4年12月,巡检镇凤山村以发展核桃产业为名,从县扶贫办争取到扶贫专项资金5万元,该村未按要求发展项目,将资金挪用于村级其他支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庹正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4年,武安镇马家营村以发展蔬菜大棚项目为名,向上争取到扶贫专项资金14万元,该村将其中8万元挪用于村其他项目建设支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永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兜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9、2016年12月,薛坪镇泉湾村低保户冯某某死亡,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王光乾未按要求向镇民政办报告,导致冯某某死亡后仍然领取3个月低保金共计765元。薛坪镇纪委给予王光乾党内警告处分。

10、2012年10月,城关镇徐庶庙社区原党委委员、财经委员刘月采取欺骗手段虚报材料,以其母亲、妻子、女儿的名义套取廉租房补贴和城市低保金共计23930元。2014年11月,刘月在未认真审核资料、未入户调查的情况下,为鲁某某申报城市低保,导致鲁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慰问金等共计11793.4元。县纪委给予刘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编辑:王晓

责任编辑:姚城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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