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对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各军种和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以及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被授予团级以上嘉奖或评为优秀士兵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同数额的现金奖励,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编辑:王晓
责任编辑:姚城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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