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迁】关于第二批市场外迁工作重点政策的解读

启动并完成第二批市场外迁工作

启动并完成第二批11家老市场外迁工作。其中中南板材市场、长虹装饰材料大市场、清河口建材装饰市场、金太阳陶瓷城等4家市场外迁至中南建材家居公园;白鹤水果市场、华中水果城、洪沟农产品交易中心等3家市场外迁至竹叶山农产品交易中心;七桥花鸟市场外迁至卉丰源花鸟古玩交易中心;王寨摩配城、三元路摩托车电动车大市场、明玉摩配市场等3家市场外迁至金富利摩电交易中心。

1.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基本完成老市场经营户的外迁工作。

2.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全面完成老市场经营户的外迁工作。

老市场完成外迁任务的标准:市场内经营户及货架全部搬离;市场停止营业,完成清场。

政策支持

(一)产业扶持政策

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内环线内市场外迁工作的意见》(襄政办发〔2013〕19号)精神,给予外迁老市场及经营户产业扶持。

1.对外迁后老市场产权主体的扶持政策。

对原址房屋不需要拆迁,且按城市功能区要求转型经营的老市场,给予五年的培育期。外迁老市场从完成外迁任务之日(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起,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行扶持,前两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按50%给予扶持。

2.对外迁后市场经营户的扶持政策。

对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外迁至新市场的经营户,自新市场开业之日起,给予五年的培育期。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行扶持,前两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按50%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

(二)资金扶持政策

开发类、列入“两改”范围内等外迁市场产权主体,不享受专项扶持资金政策。

1.对外迁老市场产权主体实行梯级扶持。

(1)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外迁任务的市场产权主体,按照市场实际经营建筑面积(用于办公、仓储、生活等不包括在内)一次性给予60-100元/平方米的梯级扶持。

对列入第二批外迁的市场,按此原则确定分时段外迁梯级扶持政策:

在2017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外迁的市场,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外迁扶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间完成外迁的市场,按建筑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外迁扶持。

(2)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外迁任务,按照规划要求转型经营的老市场产权主体,给予为期两年的梯级培育扶持。具体扶持标准为:第一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注:租金收入以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开具的税票为核算依据,下同)的40%—60%进行培育扶持;第二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30%—50%进行培育扶持。

对列入第二批外迁的市场,按此原则确定分时段外迁梯级扶持政策:

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外迁的市场,第一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60%给予培育扶持,第二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50%给予培育扶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间完成外迁的市场,第一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40%给予培育扶持,第二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30%给予培育扶持。

(3)对收取押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且退还押金确实存在困难的外迁市场,对退还押金部分,区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两年贷款贴息,支持迁出市场以自身资产做抵押,通过多渠道筹资退还经营户押金。

2.对外迁市场经营户实行梯级扶持。

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外迁并入驻樊西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按照每个老市场摊位1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梯级外迁扶持。

对列入第二批外迁的市场,按此原则确定分时段外迁梯级扶持政策:

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外迁的经营户,按老市场摊位3000元/摊位的标准给予扶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间完成外迁的经营户,按老市场摊位1000元/摊位的标准给予扶持。

(三)市场外迁后在转型升级、开发利用的土地、规划支持政策

对老市场在规划、土地利用上给予政策支持,引导老市场产权主体科学、合理发展。在规划上,对符合继续转型升级条件又有意愿进行转型升级的,充分听取老市场主体的意见,迅速转型升级;对暂不符合转型升级条件又有意愿进行自主开发的老市场,支持以老市场为主体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尽量结合现状进行开发。在土地利用政策上,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樊城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和出让,市土地储备中心不再参与土地出让金分成,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项目地上的房屋征收;若土地出让金高于土地一级整理成本,多出部分全部上缴区财政;若土地出让金低于土地一级整理成本,土地出让金与土地一级整理成本的差额由市场产权主体自行承担。

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标准

(一)对外迁老市场产权主体实行梯级扶持。

1.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外迁任务的市场产权主体,按照市场实际经营建筑面积(用于办公、仓储、生活等不包括在内)一次性给予60-100元/平方米的梯级扶持。

对列入第二批外迁的市场,按此原则确定分时段外迁梯级扶持政策:

在2017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外迁的市场,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外迁扶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间完成外迁的市场,按建筑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外迁扶持。

市场完成外迁任务的标准:市场内经营户及货架全部搬离;市场停止营业,完成清场。

2.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外迁任务,按照规划要求转型经营的老市场产权主体,给予为期两年的梯级培育扶持。具体扶持标准为:第一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注:租金收入以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开具的税票为核算依据,下同)的40%—60%进行培育扶持;第二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30%—50%进行培育扶持。

对列入第二批外迁的市场,按此原则确定分时段外迁梯级扶持政策:

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外迁的市场,第一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60%给予培育扶持,第二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50%给予培育扶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间完成外迁的市场,第一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40%给予培育扶持,第二年按2016年度的市场原主营摊位租金收入的30%给予培育扶持。

3.对收取押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且退还押金确实存在困难的外迁市场,对退还押金部分,区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两年贷款贴息,支持迁出市场以自身资产做抵押,通过多渠道筹资退还经营户押金。

(二)对外迁市场经营户实行梯级扶持

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外迁并入驻樊西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按照每个老市场摊位1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梯级外迁扶持。

对列入第二批外迁的市场,按此原则确定分时段外迁梯级扶持政策:

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外迁的经营户,按老市场摊位3000元/摊位的标准给予扶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间完成外迁的经营户,按老市场摊位1000元/摊位的标准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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