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消委公布去年“双11”消费维权案例 网上购物当心这些消费陷阱

每年“双11”过后,网购维权纠纷也迎来高峰,维权内容集中于快递、商品价格、退货等。为了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13日,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去年“双11”以来的网购消费维权案例。

网购验货要认真

否则责任难划分

今年9月22日,市民李女士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9月23日,李女士的家人收货,开箱见电视机外观完好,就签字验收了。

之后,李女士回家发现电视不通电也开不了机,便电话联系售后。9月24日,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发现电视屏破了,不通电开不了机,并出具了人为破屏的鉴定单。

李女士觉得太冤枉,投诉到市消委。

市消委联系京东商城和该品牌电视襄阳服务站了解到,李女士的家人在收货时只看了电视机外观,没有通电试机,以致于无法判断是物流过程中造成破屏,还是收货后人为造成破屏。

目前,该事情仍在协商中。

定制商品明约定

否则双方受损失

去年12月28日,刘先生在京东商城定购了一套欧式家具,包括餐桌椅、茶几和沙发。

家具到货后,刘先生发现餐桌椅和茶几都描银了,不是他要求的单色。价值8980元的定制长沙发是拼接的,拼接处的沙发靠背上右边有雕花,左边没有,不对称。

刘先生联系商家和京东客服,要求退货。因餐桌椅和茶几不是定制商品,商家同意全额退款。但对沙发,商家以“定制类商品”为由,拒绝全额退款,要刘先生承担3000元损失。

刘先生认为不合理,提出定制商品有设计制作缺陷应该全额退款。

经消委协调,由消费者承担1500元损失办理退货,商家再送给消费者一台吸尘器作为补偿。

自定规则躲避责任

依法投诉维护权益

今年1月19日,罗女士在淘宝网一时尚馆购买了一件价值185元的米黄色外衣。在发货前,店家向罗女士提出:快过年了不能退换货。

1月23日,到货后罗女士试穿发现衣服有一点小,联系店家退货遭拒后,向市消委投诉要求维权。

市消委认为店家提出的不能退换货约定,违反了消保法“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无效约定,通过电商直通车系统督促店家给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款。

促销承诺不兑现

投诉消委来维权

去年6月26日,市民李先生在淘宝联合利华旗舰店购买了两套促销产品,应赠送两个洗浴三件套,到货时发现只有一套赠品。

李先生找商家询问说赠品不叠加,而淘宝销售页面上并没有说明赠品不叠加的内容。

襄城消委受理后,经过电商投诉直通车系统处理,商家于7月19日给消费者补发了一套赠品。

维权渠道及维权方法

消费者在网购交易中遇到消费纠纷的,除可以向网站平台、消协组织、快递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外,还可以根据投诉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向工商部门(12315)、质检部门(12365)、食品药品部门(12331)、物价部门(12358)等投诉。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信函或传真方式向各地消协组织或12315进行投诉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生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编辑:金芳

责任编辑:周群

审核:审雄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