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不再发放、年检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公告 2016-09-04 16:09 0 依据国家有关商事制度改革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质监部门不再发放、年检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赋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由编办赋码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赋码办理。请广大组织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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