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共场所“狗患”愈演愈烈 市民盼出台管理办法

现如今,在襄阳小区内、街头上,我们不时可以看到牵着狗出来散步的市民,尤其是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随处可见“遛狗”现象。事实上,在广场、商场、街头等公共场合,随意撒欢、缺少管束的宠物狗更是惹祸不少。

石女士家住樊城人民广场附近,经常会带孩子到广场上玩,可广场上到处撒欢的狗,却是她的一块心病。石女士说,很多狗主人在广场上遛狗,既不拉也不拴,对其他市民的安全是种威胁。可宠物主人大都表示,如果拴着,就失去了遛狗的意义。

对此,广场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广场里遛狗,不仅可能伤人,到处撒欢的狗随意大小便、践踏花草植被,更会伤害环境。可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作为开放式的广场,他们很难阻止宠物入内,虽然在广场内也悬挂有警示标语,但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狗患,不仅让公园广场头疼,相对独立封闭的商场超市,同样对随主人逛街购物的宠物狗很无奈。距离人民广场不远的天元四季城表示,他们要求不准宠物入内,并在入口处设立有标牌,安保人员也会进行劝离。但这阻止的也主要是危险性较大的大型犬,小型犬则很难阻止。

为了不流失宠物主人这部分顾客,一些店铺只好专门给宠物准备了笼子,让它们在店外等候。但即使如此,还是会对大多数顾客造成困扰。

不管是广场、商圈还是城市的街道上,对狗患最为头疼的还是清洁工人。环城公园荟园管理段段长介绍,狗的粪便拉在草坪里面,有时不注意,打草的过程中就会溅到工作人员身上,溅射到周边行人的身上。

不过,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也有一部分宠物主人是比较文明的,会随身携带报纸,处理狗狗粪便。有不少市民建议,应该一些大城市那样,在公共场所、马路边设立宠物便池,让养狗人引导宠物文明如厕。而宠物随地大小便或者咬伤人,养狗人除了要处理善后之外,还要有相应的处罚。

眼下,关于养狗,《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城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狗主人清除宠物粪便,拒不履行的可处以10元到200元的处罚。《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小区内不得养大型犬。但实际中,这两部条例因为对养狗的管理,太单一,缺乏配套措施,都难以落实。

襄阳广电全媒体:刘晨光 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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