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先正己 市林业局督促职工自拆违建

近日,市林业局督促“自家”职工,拆除了该职工位于襄城区仙山的一处违法建筑。

据了解,该处违法建筑为市林业局一下属单位的职工所建,该职工未经审批许可,占用仙山林地60余平方米建造私房。市林业局在对市区涉林违建进行排查摸底时发现该处违建,立即对涉事职工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建。目前,该违法建筑已经全部自拆完毕。

今年7月26日,我市掀起“拆违风暴”,提出违法建筑综合治理没有特殊群体,无论涉及的是党政机关还是公职人员,只要是违法建筑都必须无条件拆除,并设立督查组专项督查。

【短评】正人先正己, “拆违”无禁区

治理违法建筑,群众目光首先聚焦的是党政机关及其人员,这些地方如果不带头拆除,不仅会阻碍治理行动的顺利推进,更会失信于民。各级各部门理应以身作则,带头查摆,带头拆除,敢于接受监督,敢于纠正错误,以实际行动影响社会、带动群众。只有全市行动起来,才能按时全面完成治理违法建筑目标任务,还群众一座亮丽整洁的城市。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布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编辑:刘江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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