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襄阳市多名干部被处分!

近日

市纪委官网

通报一批违规违纪典型案件

涉及襄州、南漳、保康、谷城等地

多名干部被处分


保康县

一、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端午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5月30日(端午节),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未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公车使用报备手续,安排工作人员驾驶鄂F5229A公车前往马良调查非法采砂。2017年7月25日,县纪委对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张志华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

二、马桥镇林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天锦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2016年3月3日至3月4日,王天锦在马桥镇农发宾馆为母亲操办72岁生日宴,共接待客人380户,设宴119桌,收受礼金117300元,其中收受106户非亲属人员礼金38200元。2017年7月19日,保康县纪委给予王天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黄堡镇耿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远洪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耿家湾村村民吴某外出务工回家,送给刘远洪一条黄鹤楼香烟和两盒12年白云边白酒,刘远洪予以收受,礼品价值380元。2017年5月15日,黄堡镇纪委给予刘远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黄堡镇张弓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秦应国违规操办其父丧事问题。农历2016年6月10日,秦应国在办理其父亲丧事期间,接待来客294户,收受礼金78300元,其中非亲属人员175户,礼金32600元。2017年5月15日,黄堡镇纪委给予秦应国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王天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底至2014年底,王天平在担任县运管所所长期间,先后收受吕某某、向某某、黄某某、徐某某等十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0元。2017年4月28日,县纪委给予王天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5月2日,县监察局给予王天平撤销县运管所所长职务处分。


南漳县

 1、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城关镇木瓜园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大江在主持该村易地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上报的33户93人有19户67人不符合国家易地搬迁政策。城关镇纪委给予王大江党内警告处分。

2、2012年至2017年,城关镇便河社区后备干部程小旭在城市低保核查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该社区居民刘某某长期违规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城关镇纪委给予程小旭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巡检镇胎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桂田采取欺骗手段虚报扶贫项目,骗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2万元。2016年12月,王桂田挪用价值5000元的扶贫物资冲抵村级支出。巡检镇纪委给予王桂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0月,武安镇夏家湾村治调委员冯子瑞利用职务便利出具虚假证明,违规为其子冯某某申报高中助学金。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冯某某共领取高中助学金15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武安镇纪委给予冯子瑞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12月,武安镇砖桥冲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宋明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具虚假证明,违规为其孙女宋某某申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宋某某共领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25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武安镇纪委给予宋明友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12月,武安镇跑马岗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龚斌利用职务便利出具虚假证明,违规为其女儿龚某某申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龚某某共领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000元。武安镇纪委给予龚斌党内警告处分。

7、2012年4月,东巩镇口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维俊以妻子刘某某的名义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7500元。2008年至2015年,蔡维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5706.5元。县纪委给予蔡维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6年12月,李庙镇全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青安排村财经委员郝某某为其子王某某出具困难家庭证明,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1500元。同期,王青为该村村民郝某某、陈某某出具虚假困难证明,致使二人违规领取教育扶贫资金共计3750元。2017年7月,省、市巡查督导组到全家湾村检查大数据核查工作时,王青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家庭拥有新房、轿车的真实情况,欺骗督导组。县纪委给予王青撤销全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襄州区

 一、区教体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曾建敏等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电话费、交通费、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区勤工俭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勤办)从本单位和下属春晓公司、教育书刊公司以“春节福利”“工会福利”等名义为单位职工累计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11次,合计230300元;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区勤办共花费74000元购买武商购物卡148张,分别在7次作业本征订会上,当作参会礼品发给30名参会的各学校负责人和勤办工作人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区勤办从下属春晓公司列支共给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电话费23100元;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区勤办从单位列支为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交通费14240元。区勤办主任、春晓公司经理曾建敏,区勤办党支部书记许华强,区勤办工会主席檀晓红等三人在上述违纪案件中负有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2017年8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曾建敏、许华强、檀晓红等三人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二、区教体局副局长陈华员、区勤办副主任王世国等七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0月,经时任区勤办主任王敦国安排,区勤办副主任王世国、张志银(已故),区勤办报账员黎海燕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赴南京、苏州、杭州、上海等地公款旅游,产生费用7580元,从区勤办下属的春晓公司报销;2013年7月,区教体局副局长陈华员,王世国,区一中副校长刘彦平,陈进(司机)等四人以招商引资为名到延安枣园、黄河壶口瀑布、山西平遥等地游玩,产生费用10070元,从区勤办下属教育书刊发行公司报销;2013年8月,王世国,时任区教体局办公室副主任徐勇以招商引资名义,赴浙江杭州、永康、义乌等地游玩,产生费用6680元,从勤办下属的春晓公司报销。2017年5月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陈华员、王敦国、王世国、黎海燕、刘彦平、徐勇等六人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三、黄集镇兽医服务中心协检员姜忠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问题。2017年5月28日,黄集镇兽医服务中心协检员姜忠在黄集镇利洋大酒店操办孙子三岁生日宴,邀请单位党支部书记代良衡,党支部委员、主任何富进,同事陶作成和范喜连的老公参加,并收取礼金1100元。代良衡、何富进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姜忠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行为未予制止,并委托各自妻子赴宴并分别上礼金2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2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姜忠、代良衡、何富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湖北襄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宋清华违规操办孙女生日宴问题。2017年1月12日晚上,湖北襄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宋清华在朱集镇和谐园酒店举办孙女周岁生日宴,违规邀请11名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31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2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清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谷城县

1、冷集镇木排港村村主任王体勤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2017年3月30日,王体勤违规为其母操办八十周岁生日宴,周围邻居及村干部家属参加了宴请并送礼金共计2500元。2017年4月13日,冷集镇纪委给予王体勤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服务对象的2500元礼金已全部退还当事人。

2、石花镇界牌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黎笋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问题。2016年12月3日中午,黎笋在石花镇中心大酒店为其子操办3岁生日宴,界牌垭村10名村民参加了宴席并送礼金共计2000元。2017年3月9日,县纪委给予黎笋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服务对象的2000元礼金已全部退还当事人。

3、盛康镇贾庙村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龙加兴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2年元月至2014年12月,贾庙村以办理村务的名义,经龙加兴签批同意,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22.5万元。2017年5月22日,县纪委给予龙加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五山镇小星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姚兴华、支部委员、文书倪厚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7年初,五山镇小星店村贫困户徐某某为购买本村学校老房屋,委托其亲属周某某出面,于2017年2月22日晚,在该镇教育餐馆宴请姚兴华和倪厚存。2017年5月22日,县纪委给予姚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厚存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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