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政|融侨公园名称没有备案存在违规请求拆除。

襄阳融侨公园名称没有备案,违反了《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及《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广场命名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根据《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城市公园经依法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投入使用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城市公园命名申请。第十七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应于15日内将城市公园名称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此程序操作,属于违规。 -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公园名称的命名适用该条例,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襄阳融侨公园名称未备案,违反了此规定。 - 《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广场命名规则》规定,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或管理单位为命(更)名方案制定和名称申报的责任主体,应采取综合评估、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确定城市公园广场的名称并备案公布。若融侨公园未按此规则备案名称,也属违规。 请求主管部门立即对融侨公园违规命名进行查处,要求管理单位拆除违法招牌。
未知地域
已处理
2025-07-29 16:54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您的留言。平台将您所反映的融侨公园命名未取得备案一事已转交给相关部门,对方表示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研究处理。 建议您也可以通过“汉水襄阳”—→“问政”—→“问政律师团”,联系行政诉讼方面的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