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断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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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9年通过招工进入襄城区卧龙镇畜牧兽医站(现改为襄城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一名职工,单位在2005年改制之前为行政事业单位,改制后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在没有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也未给我购买任何社保,按照社保断缴政策,是否可以让单位和我个人补缴招工上班以来的社保?
未知地域
已处理
2025-05-14 19:47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留言。平台咨询了襄阳市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对方答复:由于单位断缴您的社保超过3年,您首先要申请劳动仲裁确定您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到襄阳市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进行办理。 您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0-3607354、襄阳市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0710-360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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