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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摊位随意收费是否合法合规?
2025-04-23 22:42
189***397
2025年3月份开始有自称第三卫生所的到樊城区收取摆摊费,一天2元,说樊城区长虹路以西到后贾洼全部归他们管理,路边摆摊每天都要收费2元,说是襄阳市的政策,全市摆摊都要统一收费,后来咨询襄城区、襄州区、高新区等其他区域的摆摊商贩,他们反馈没有遇到收费的人,当我向收费的人咨询的时候他们说别的区卫生所单位里有钱所以不需要收费,他们单位没有钱所以要对他们管辖的区域进行收费,并且4月初说他们管辖区域也只收摆摊集中的地区,最近听说云兴路集中摆摊不再收费了,只收职工街、七桥区域和建昌区域,请问这个收费政策是否合法?为什么有的区域收费?有的区域不收费?还听说有的摊位一天1元有的摊位一天2元,这样随意的收费方式是否有国家政策作为支撑?摆摊的老百姓是否要为该单位没钱承担责任?
未知地域
已处理
2025-04-25 12:01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您的留言,平台第一时间联系了樊城区城管局第三环卫所,对方表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1〕113号),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第三条: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从事经营服务的环卫单位(企业)收取。从2011年开始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在执行。疫情期间,考虑到经济不景气,环卫部门进行了无偿服务。随着经济的复苏,环卫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了正常收费。卫生费是按照产生垃圾的多少、摊位的大小在收费。比如夏季来临,水果摊位产生的垃圾会增多,卫生费会相对高一些。目前对游散摊点收取的卫生费最高不超过5元,最低为1元。票据都是政府统一印发的,票面最低1元,收费人员都是持证收费,所有收费都上缴财政。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给市民造成的误解,第三环卫所表示会加强管理、多做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文明执法,感谢市民对环卫工作的认可和理解,欢迎市民监督,第三环卫所电话32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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