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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提供伪证,法院给我结案
2024-12-19 21:33
139***388
襄城区人民法院 长达10年的执行案件,好不容易在23年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完毕,反而给法官提供伪证 法院未与我同意签字给我下达结案!天理何在?希望媒体求关注维权难
未知地域
已处理
2024-12-22 16:43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留言,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如果其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网友所说的被执行人向法官提供伪证的行为,建议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或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监督室反映,电话3607084 法院未经过同意直接下达结案通知可能涉及程序上的瑕疵和法律后果。如果认为法院的结案决定有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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