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环城玉皇村副书记兼农经站长曾思梅家建围墙违法占用基本农田6.55亩,用于建养殖场住房

云朵-8115
哈哈哈,回复的领导太极耍的真溜,佩服。本人多次重申,我是举报,不是咨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本职职责该不该出且核查处理结果。我继续举报枣阳市环城办事处玉皇村副书记兼农经站长曾思梅家建围墙违法圈占用基本农田6.55亩建养殖场,建养殖场住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其中包括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由此可见执法主体很明确。回复提到的法律依据是相关部门人员未履行自己法定职责循私枉法等违法行为后追责程序,跟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是两个不同领域且各自独立的执法权限,同时又需各自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回复告知让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查处向纪委及违反属地管理原则越级反映,是否意味着法定查处的执法部门人员放弃了自己法定职责,放弃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故意偷换责任主体,混水摸鱼,还是说占用基本农田人员身份特殊,另有隐情,需特事特办?二根据基本农田查询平台获知,用曾思梅(独子儿媳)公公王军的名义于19年私自购买的位于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殡仪馆西南约236米处,地块编号42068300301000044178,面积6.55亩耕地均为基本农田 ( 19年 第二次 全国土地调查时即为基本农田) 三根据回复人民网获知,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环城办事处玉皇村一组曾思梅2018年11月任玉皇村副书记兼农经站长,19年其公公通过组长私自购买(无村委,三资备案)耕地(当村干部后就买地巧合吗)。于22年9月在该地块私自建养猪棚及住房(已有两处自建房),23年6月省委巡视期间,因占用基本农田被强拆,认定的违法占地建住房至今未处理(自然资源部下发卫片督查图斑编号为1FN234206831418)。8月份在同地块东边无农用地备案跨机耕道路与村庄民房15米建养殖羊棚。24年4月建围墙圈占基本农田6.55亩。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建畜禽养殖场,湖北省畜禽养殖办法禁养区划定5.1.1中将人口集中区域边界向外延伸500米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五根据国务院20年7月3曰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电视电话会议及自然资源联合农业农村部于7月29下发<<关于全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中明确规定,对20年7月3日后新增违法占地建房零容忍,视为顶风违法建设。六根据自资源21年4月1日印发的《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实行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协调联合多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必须拆除,必该追责必须追责,同时土地法及刑法对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十亩以上均有明确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对于现场清晰,事实清楚,基本农田认定依据权威,执法责任主体有法可依,禁养区的划定,违法处理适用法律法规明确,至今却无实质处理(包括人民网回复中己认定的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违法占地建房)。请领导关注,依法依规处理。
未知地域
已处理
2024-11-15 18:46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留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村干部被正式列入了公职人员的行列。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其中就包括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您的身边正发生村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可以向枣阳市纪委监委反映。电话0710-6222426,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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