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环城玉皇村副书记兼农经站长曾思梅家占用基本农田6.55亩建养殖场建住房

云朵-8115
明确一点我是举报,不是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其中包括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执法主体很明确,同时有法可依。回复提到的法律依据是相关部门及人员未履行自己法定职责循私枉法等违法行为后追责程序,跟执法部门查处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执法权限,违法占地让向纪委反映,意味着有权回复单位确认了此种行为为前提,但也不排除故意偷换责任主体,欺上瞒下。根据基本农田查询平台获知,曾思梅(独子儿媳)用其公公王军的名义于19年私自购买并建围墙圈占的位于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殡仪馆西南约236米处,地块编号42068300301000044178,面积6.55亩耕地均为基本农田 同时根据回复人民网获知,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环城办事处玉皇村一组曾思梅2018年11月任玉皇村副书记兼农经站长,19私自购买(无村委,三资备案)耕地,于22年私自建养猪棚及住房(已有两处自建房),23年6月省委巡视期间,因占用基本农田被强拆,违法占地建住房未处理(自然资源部下发卫片督查图斑编号为1FN234206831418)。24年4月建围墙圈占基本农田6.55亩,确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占地建住房 。一根据国务院20年7月3曰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电视电话会议及自然资源联合农业农村部于7月29下发<<关于全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中明确规定,对20年7月3日后新增零容忍,视为顶风违法建设。根据自资源21年4月1日印发的《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协调联合多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必须拆除,必该追责必须追责。同时土地法及刑法对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十亩以上均有明确条款进行处理。对于现场清晰,事实清楚,基本农田认定依据权威,执法责任主体有法可依,处理适用法律法规明确,回复人民网已确定违法事实,至今却无实质处理,请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 关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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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2024-10-22 17:13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您的留言,建议网友可以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0-351091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也可以向枣阳市纪委监委反映。电话0710-62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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