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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违建
2024-09-21 21:46
166***981
我是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太平路237号楼的业主,本栋大楼共有35家,我是此栋大楼其中一个业主,其中有一个业主,在没有经过其他业主同意,私自在本楼楼顶上,安装了光伏发电太阳能板,造成了楼顶损坏,房屋漏水,家具也有发霉损坏的,我们其他34家业主,可以直接找那一个业主讨要说法吗?可以让他拆除吗?请领导给我们一个建议,非常感谢您!
未知地域
已处理
2024-09-22 20:33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网友留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楼顶应当归属于全体所有权人共有。如果业主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给其他居民带来了损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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