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民发学院派物业公司罔顾业主权益,物业张经理说你就是1/2000的业主而已,没有资格和我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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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民发学院派交付至今近10年,地下规划车位807个,224个车位未售,只售不租,不许未购买车位业主进入小区,影响业主出行和生活质量。多次和民发学院派物业协商,民发学院派物业张经理坚持未售车位使用权仅属于民发和民发学院派物业公司,民发业主没有优先使用权;对于未售车位,民发学院派物业公司的员工可以用,民发学院派的业主不能使用;地下停车场标注的临时停车位地锁也升起,不允许停车。多次拨打襄州区07102811193投诉未果。民发学院派物业公司罔顾业主权益,自立为王,民发学院派物业公司张经理说你就是1/2000的业主而已,没有资格和民发学院派物业公司和民发学院派置业公司谈条件。本人物业要求的各项费用从无拖欠,仅临时停在未售车位上,未占用他人车位及影响他人出行,2024-9-18下班回家,民发学院派物业未和本人协商及了解情况就禁止本人车辆进入小区,持续几小时直到110来才让本人车辆返回小区。民发学院派物业公司和置业公司对于规划内大量未售只售不租合理吗?对于文明停车的业主民发学院派物业有权利禁止业主回家吗?民发学院派小区地下未售车位的优先使用权是否属于民发集团和民发学院派物业公司?民发学院派小区业主对未售车位有无优先使用权?
襄阳市襄州区
已处理
2024-09-21 17:14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网友留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车位属于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应当保证车位的充分利用,发挥其使用价值和公共服务职能,满足业主生活需要。而开发商“只卖不租”的做法显然并未满足业主的需要,地下车库大量停车位空余,很多业主却没地方停车,这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建议网友可以向襄阳市物调委寻求帮助。电话: 35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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