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峪山镇园艺场刘静或刘静儿子王威用他母亲第二个身份证办理助学金

擒贼先擒王先生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峪山镇园艺场村民,我场刘静,女,1978年2月28日生,目前嫁到畜牧场羊桥村,我听刘静本人说:他嫁到畜牧场羊桥村也有个身份证,其一:就是峪山镇园艺场一个身份证,东津镇一个身份证 其二:就是刘静在峪山镇园艺场缴纳养老保险,在东津镇畜牧场缴纳医疗保险(好像不是同一个身份证) 其三:刘静本人在峪山镇园艺场有残疾证,在东津镇畜牧场享受低保(刘静本人和我说在畜牧场有低保就是他的公公婆婆在节假日期间和春节期间给陈玉鹅妈妈送礼,花生油,鸡蛋 其四:刘静儿子王威用他母亲办理助学金申请和免学费申请,他的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我可以理解,但是用妈妈东津这边身份证和户口我就不能理解了,我想知道违不违法?王威当时年龄小不知道2个身份证违法,我可以理解,但是王威后来在襄阳技师学院就读还在用他母亲刘静的东津镇身份证和户口办理助学金,我就不理解了,我想请上级纪检纪委领导调查该此事?还有王威用他母亲第2个身份证办理助学金违法不,如果违法我想请襄阳技师学院开展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助学金调查,对该事件在该院校微信公众号进行通报,希望领导对该投诉单高度重视,不要望峪山镇园艺场转单,也不要望东津经开区畜牧场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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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2024-09-18 16:49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留言。民政部门每年会对辖区的低保户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核减。如果不是故意骗取低保金,不需要退还;如果是故意骗取低保金,则必须退还,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您对其低保待遇存在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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