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汉江一品C区交付减配,存在宣 传欺诈行为。

相信正义
民发汉江一品C区买房时有移动花箱,交房便被移走,3号楼与5楼号之间6盆移动花箱当初的印记纠结清晰可见!开发商在卖房之初意识到园区绿化不足,特地将这种可以移动绿化作为小区绿植一部分,然后充分宣传,大力营销,交房后便移走到民发盛特一品楼盘,继续营销欺骗其他楼盘业主。作为当地龙头房企,几个花箱都舍不得投放,格局实在太小!前后不一致行径,做法实在令人作呕!解决各种问题推托推诿,影响极其恶劣!
未知地域
已处理
2024-09-15 19:39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留言。 根据交房时的房屋现状与合同签订时的房屋现状是否一致,应严格基于合同约定以及其他辅助证据。当合同对于签约时的房屋现状有进行约定,尤其附图的情况下,房屋现状的认定具有合同依据,可以与交房时的房屋状态进行比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区配套设施与宣传广告不同的,如果购房合同对此类情况有相关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购房合同对此类情况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小区设施进行整改,以达到宣传时的效果。 如果业主跟开发商沟通协商不成,建议业主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投诉,或者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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